一、贯彻执行对外经贸和横向经贸联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促进对外贸易交往和横向经贸联合,研究制定全县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中、长期和年度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平衡全县外汇。
二、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贸易谈判,代表县政府对县内各单位与境外、国外的经贸协定的实施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服务。
三、组织引进、利用外资和引进项目、技术、设备、人才,负责“三资”企业的审查、转报和监督,搞好协调服务。
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计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对外经济贸易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
六、负责组织全县外资、外经、外贸人员的培训,办理“三外”出国人员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