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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消防行政审批实施便民新举措
2007-06-20 19:23 文章来源:
大足县外贸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我县消防行政审批实施便民新举措 一是拓宽县级审批权限。对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居住户数在1500户以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消防大队直接办理。二是精简审批程序。对县级所有审批项目一律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三是改进工作模式。对不超过6层的建筑单体工程、装修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项目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工程土建验收、内部装修验收以及开业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可一并申报,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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