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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2006-06-29 09:03  文章来源:大足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重点实施“乡镇建连锁经营超市、村社建便民放心商店”的农村市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双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增强消费对全县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城市商业带动农村商业,建立起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城乡商业统筹发展;有利于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确保农民放心消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对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放心消费,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二、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受益原则。实施“双建工程”,既要围绕农民生活需要,提供质量较好、品种齐全、价格实惠的各类商品和服务,使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又要搞好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使“双建工程”成为工业品和各类服务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实施“双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创造实施“双建工程”的良好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县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差异较大,必须因地制宜实施“双建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4.坚持规范发展原则。实施“双建工程”,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注重质量,在规范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6年起,在2年内培育建立12家具备商品配送服务功能的中心店或商品配送中心,发展22家乡镇连锁经营超市、242家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实现乡镇和行政村连锁经营超市、便民放心商店的全覆盖,形成以城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社便民放心商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三、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工作要求

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要紧密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标准和要求,规范建设,保证质量,积极发展。

(一)统筹制定“双建工程”规划。各街镇乡要把“双建工程”纳入当地近期市场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通过制定“双建工程”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重点要按照“落地、定点”的要求,制定好网点规划,并按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商业网点。城区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应在2000平方米左右;乡镇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在500平方米左右;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经营面积一般应有50平方米左右。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千百工程”、“百镇工程”、小城镇建设、“两社两化”、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相结合,优化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二)切实抓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示范店的建设。各街镇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两项标准,认真总结推广龙水镇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试点工作经验,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承诺),并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市商委批准后,统一加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标识。

(三)加强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城区中心店或商品配送中心企业要搞好自身建设,要逐步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针对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乡镇连锁超市统一配送的商品比重一般应达到60%以上,对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重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

(四)努力增加商品种类和服务内容。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增加和调整商品销售的种类和服务内容。乡镇连锁超市一般应有常用的食品、百货、农资、图书、药品、卷烟、食盐、通讯、音像制品及彩票等商品销售。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应根据当地农民的消费需求,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五)构建“四个体系”。以“双建工程”为突破口和组织载体,加快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建设,形成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通过龙头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络,在把工业品和服务送下乡的同时,搞好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建设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收购体系。以建设“信福工程”试点县为契机,开发网上直报软件,扩大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和放心商店监测样本点,布设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信息查询终端,建立农村市场运行、质量监控体系。

(六)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20066202006630,为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20067120061231,为稳步实施、全面推进阶段。各街镇乡要按照工作规划和建设标准,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成一个,巩固一个,注重质量和实效,确保乡镇连锁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

第三阶段:200711日起2007930,为攻坚扫尾阶段。要求实现全县乡镇和行政村连锁经营超市、便民放心商店的全覆盖。

第四阶段:20071011231,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四、加大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经验收合格的“双建工程”网点,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给予支持。除积极争取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外,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具体扶持办法由县财政局商县贸易局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双建工程”龙头企业、便民店业主给予综合授信贷款。

(三)实行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双建工程”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和便民放心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对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龙头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城区中心店或商品配送中心企业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中心店或商品配送中心企业总部统一向县农业部门申请办理“绿色通道”证件,免收路桥通行费。

(五)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双建工程”龙头企业设立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其直营门店或配送中心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换领相关证件,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连锁龙头企业的村社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办理,也可由村社加盟门店直接申请办理,涉及证照办理(变更)时,只收证照工本费。

(六)其他政策。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双建工程”龙头企业的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类检查要经批准方能开展,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所涉及的宽带联网、通讯等方面,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供电公司要优先确保乡镇连锁超市、村社便民商店用电,确须停电的应提前告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五、切实加强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是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督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县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站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对“双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实施情况的收集、沟通和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支持资金及时到位。新闻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双建工程”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许可、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积极支持双建工程工作,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强化督查。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县目标督查室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积极组织力量对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诿、进展缓慢、搞地方保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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