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求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对砖厂、采石场特别是小采石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五是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